免費的贈品是否不能更換?
| 2020-02-12 08:25:00??來源: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: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|
陳女士:前幾天,我到母嬰店買奶粉,店員告訴我買4罐的話可以送一個品牌奶瓶,說奶瓶如果單獨買的話要100多元,我就一次性買了4罐奶粉。可奶瓶拿回家用的時候,發(fā)現(xiàn)會漏水,我馬上拿回店里要求更換,商家說這是免費的贈品,不給“三包”,沒辦法更換。請問,商家這樣說合理嗎? 【解答】 馬麗娟(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):陳女士,您好!商家向消費者贈送產(chǎn)品或服務(wù),屬一種促銷手段,其前提是消費者消費了該產(chǎn)品(服務(wù)),這屬于非單純的贈送行為,是一種附條件的贈予。根據(jù)我國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:經(jīng)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(wù)為條件,以獎勵、贈予等促銷方式提供的獎品、贈品或服務(wù),經(jīng)營者應(yīng)對其承擔修理、更換、退貨等責任。因此,類似于商家聲稱的“因贈品免費,所以不予三包”等說辭,實際上是違反法律規(guī)定的,您是可以要求商家更換的。 (本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鐘蘭香 整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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